作者:樸華環保時間:2023-06-14
如果您想了解我們的產品,可以隨時撥打我公司的銷售熱線或點擊下方按鈕在線咨詢價格!
立即撥打電話享更多優惠:158-9013-7611
2023年2月20日,南通市如皋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如皋某工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,發現該單位澆注工序為夜間生產,澆注車間四周采用彩鋼瓦進行格擋,有部分區域未安裝彩鋼瓦,澆注車間與車間外連通,生產過程中無法密閉;部分澆注件正在冷卻,廢氣處理設施未開啟,車間門未關閉。經調查,該單位澆注工序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。企業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,未在密閉空間中進行,未按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。
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,2023年5月17日,南通市如皋生態環境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之規定,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,處罰款人民幣2.8萬元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
●第四十五條
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,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,并按照規定安裝、使用污染防治設施;無法密閉的,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。
●第一百零八條
違反本法規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;拒不改正的,責令停產整治:
(一)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,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,未按照規定安裝、使用污染防治設施,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;
……
標簽: VOCs廢氣處理
上一篇:高濃度有機廢氣處理方案